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5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170,5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06,167,827.50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5,350,026.60 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 45.11%。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作出的,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证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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