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新光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7 元,共计募集资金 54,327.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843.89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50,483.1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71.0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712.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1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8,712.0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32,695.36
截至期初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10.25
生额
募集户销户转出 B3 16,195.98
项目投入 C1 3,256.7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5.81
项目投入 D1=B1+C1 35,952.15
截至期末累计发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36.06
生额
募集户销户/结项 D3=B3 16,195.98
转出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至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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