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38 人,注册会计师
2,27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天健所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34.8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30.99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
计 67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天健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3 年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
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 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
2022 年年报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对 2022 年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并召开 2023 年年报审计委员会沟通会议,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进展、重要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对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审计工作建议进行交流和反馈。
(三)2024 年 4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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