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独立董事宋冰心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文凯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3 年 1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阅了未经审计的《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计划。
2、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预算报告》、《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财务审计工作中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认为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业务流程等比较了解,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为保障 2023 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公司担保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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