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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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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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东升)

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东升先生:196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财务科长、郑州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12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权益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 应出席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杨东升 6 6 4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
发挥会计领域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我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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