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4 月 23 日修改)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景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依法通过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40056770173X4 号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50 万股,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政编码:25303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653.5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信誉为根本,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润滑油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数 认购股份比 出资方式
量(股) 例(%)
1 景津投资有限公司 1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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