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专长, 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等工作上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认
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士、杨健先生和董事王金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张咏梅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张咏梅女士、杨建先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所有职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选举丁鸿雁女士(独立董事且系会计专业人士)、王磊先生(独董)、窦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丁鸿雁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2、《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4、《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
月 28 日 员会第一次会议 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6、《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8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7 日 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员会第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企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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