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8 号),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2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381.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538.5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22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 山东衡兴二期工程(8.45 万吨) 30,000.00 3,572.47
2 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 40,000.00 12,541.52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1.88
合计 90,000.00 36,115.87
注:“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包含一期项目及二期项目,年产 10 万吨
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一期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实施、部分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新增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为该募投项目中“环丁二酮装置及环丁二醇装置”的实际建设需要实施中试研究。
三、关于“年产 10 万吨有机酸及衍生产品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的新增情况
新增前 新增后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年产10万吨有机酸 宁夏港兴 宁夏港兴 宁夏吴忠市、
及衍生产品项目 宁夏吴忠市 山东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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