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联翔股份资讯
2024-08-28 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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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
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
江联翔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
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
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
有关规定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 2 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

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会议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2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 会议的期限、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
要求;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 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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