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
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在遵循公开
信息披露的原则下,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
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
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
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
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
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 股东会;
(三) 投资者说明会;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电话咨询;
(六) 邮寄资料;
(七) 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 路演;
(九) 现场参观;
(十) 公司网站。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的工作内容是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的原则下,及时向投
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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