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定向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颐核”)现拟以定向减资的方式减少公司未实缴的 476.1905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完成后,浙江颐核注册资本由 3,333.3334万元减少至 2,857.1429 万元,其中公司对浙江颐核的认缴出资额由 952.381 万元减少至 476.1905 万元,持股比例由 28.57%减少至 16.67%。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减资部分属于公司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因此不存在实际资金损失,亦不会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浙江颐核股东嘉兴慕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提出浙江
颐核于 2023 年 12 月召开的针对第一期增资的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于 2024 年 1
月召开的针对第二期增资的股东会会议决议无效,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向海盐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公司作为前述案件的第三人所持有的浙江核颐股权被冻结,因此上述定向减资事项尚待解除股权冻结后实施。本次减资事项尚须经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浙江颐核、王志荣以及浙江颐核各股东签署了《浙
江颐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期对浙江颐核合计增资 4,000 万元(其中合计 952.38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每一期约定向浙江颐核增资 2,000 万元(其中 476.190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上述交易发生时,浙江颐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且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根据前述增资协议的约定,将付款日作为前述交易的交
割日。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浙江颐核支付了第一期增资款,完成了第一期
增资款的交割。
为进一步推动第二期增资全部交割条件的完成,作为交割条件之一,浙江颐
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浙江颐核注册资本由 2,857.14 万元
增加至 3,333.34 万元,并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但因《增资
协议》中第二期增资款的部分交割条件未满足,截至目前,公司未向浙江颐核支付第二期增资款。
因短期内浙江颐核无法满足《增资协议》中第二期增资款的全部交割条件,经与浙江颐核各股东协商,公司拟放弃对浙江颐核第二期投资,仅保留第一期投资。浙江颐核拟以定向减资的方式减少公司未实缴的 476.1905 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完成后,浙江颐核注册资本由 3,333.3334 万元减少至 2,857.1429 万元,其中公司对浙江颐核的认缴出资额由 952.381 万元减少至 476.1905 万元,持股比例由 28.57%减少至 16.67%。该等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总经理卜晓华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起担任浙江颐核的董事,
因此浙江颐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减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后续事宜。本次减资事项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浙江颐核股东嘉兴慕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提出浙江颐核
于 2023 年 12 月召开的针对第一期增资的股东会会议决议以及于 2024 年 1 月召
开的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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