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认为: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合法有效。
2021 年 6 月 18 日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张平华 孙明成 张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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