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富佳股份资讯
2024-07-01 17:46:26
  • 1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如下: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1,400,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527,180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67,661,846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64.19%。

(2) 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本次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之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具体除权除息方案:“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转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58,872,820×0.30÷561,400,000≈0.2986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前收盘价格-0.298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5 - 2024/7/8 2024/7/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王跃旦、俞世国、王懿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