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ESG管理制度
镇洋发展资讯
2024-12-30 16: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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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1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
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 ESG 报告,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
施。

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立 ESG 工作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和各部门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员组成,负责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证券与法律事务部为公司 ESG 工作的牵头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是公司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七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识别、控制与 ESG 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的 ESG 报告。

(三)ESG 工作组

1、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部门和子公司实施 ESG
工作;

2、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

4、负责与咨询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
势;

5、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反馈 ESG
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各部门、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信息;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
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 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一条 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
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三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披露。ESG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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