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兴通股份资讯
2024-04-26 17: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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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及登记方法等内容,《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
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 号兴通海
运大厦七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为 8 名,持有公司股份 172,3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4711%(已扣除截止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4月22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4 名,持有公司股份 6,675,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194%(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持有公司股份179,050,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8905 %(已扣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
已回购股份总数)。

3、出席会议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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