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核查意见(授予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除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4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24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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