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5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3,002,400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以及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 19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02 万股,行权价格 5.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后授予数量 842.4 万股,行权价格 4.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为 4.7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
公司业绩考核,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30.00%;2023 年度
净利润不低于 15971.06 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测算,公司 2023 年度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3,002,4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讨论后认为:
鉴于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将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002,4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 3,002,400 份,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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