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4-09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张璞临、胡军旺、武锐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张璞临、胡军旺、武锐锐:
经查明,根据你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你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盘锦浩业 360 万吨/年重油加氢 EPC 项目(以下称“盘
锦浩业 EPC 项目”)、宣东能源 50 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 EPC 项目(以
下简称“宣东能源 EPC 项目”)、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分别为 2021 年 9
月、2022 年 4 月、2023 年 6 月。
你公司迟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才披露《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智能化项目预计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完成建设并验收。你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才披露《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
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盘锦浩业 EPC项目拟延期尚无法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点,智能化项目拟延期至 2024 年 6 月,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宣
东能源 EPC 项目实际于 2023 年 8 月末完成中交,2024 年 4 月结项,中交、结项
时间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前期未审议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你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依法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张璞临作为时任董事长,胡军旺、武锐锐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检讨并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甘肃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甘肃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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