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延期未及时披露 兰石重装及时任董秘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兰石重装资讯
2024-07-04 14: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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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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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网讯(记者何昱璞)7月3日晚间,兰石重装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经查明,根据公司2021年1月14日披露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回复(修订稿)》,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盘锦浩业360万吨/年重油加氢EPC项目(以下简称盘锦浩业EPC项目)、宣东能源50万吨/年危废煤焦油提质改造EPC项目(以下简称宣东能源EPC项目)、重型承压装备生产和管理智能化新模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分别为2021年9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智能化项目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并验收。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募投项目部分延期,部分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募投项目的公告》称,盘锦浩业EPC项目拟延期但延期时间尚无法预计,智能化项目拟延期至2024年6月,上述项目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的时点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宣东能源EPC项目实际于2023年8月末完成中交,2024年4月结项,中交、结项时间均晚于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公司前期未审议披露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综上,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前,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4月18日才审议披露延期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可能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24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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