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2023年3月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继续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李万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毕业于桂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律师,仲裁员。主要从事重大民商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办理,多次参与广西区内大中型企业设立、分立及股权收购、转让,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重大项目,并曾多次获得“南宁市优秀律师”、“南宁市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自2002年4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历任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副主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监委会委员、管委会委员。现任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福达股份独立董事。
本人除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董事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
的情况和信息,对重大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其中:以通 其中:委 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讯方式参加 托出席 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10 10 7 0 0 否 2
(二)2023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我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性及薪酬方案的合理性等。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确认,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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