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福达股份资讯
2024-04-18 17:54:3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19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
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本事项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容诚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续聘容诚所,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同时对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023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所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
计第一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3、2024 年 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容诚所召开 2023 年年度报告审
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