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新亚强资讯
2024-04-26 17: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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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2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3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从董事中选举产生,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

第4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董事长为当然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6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4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7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的2/3、或者导致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前款委员拟辞职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委员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9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分析,向董事会提出调整与改进的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10条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11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12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13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相关材料和信息。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的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

第14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专人送出、邮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15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16条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但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每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

第17条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且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18条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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