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晓勇)
新亚强资讯
2024-04-26 17: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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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晓勇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有机硅材料》杂志主编,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现任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职责,出席各项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其中出席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两次,战略委员会三次、提名委员会两次。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各项议案认真研究,结合专业知识,充分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无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办公、电话交流及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职尽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给予有关建议。公司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保持沟通,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亚强智盈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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