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朗磁塑:万朗磁塑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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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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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安徽万朗磁塑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独
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就拟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547.68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0,015.03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3 年度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8,037.19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9.33%。综合上述情况,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且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具有独立性的情形,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可以做到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叶圣、杜鹏程、陈矜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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