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2023 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
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康玉科、窦建卫、张俊民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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