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中重科技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中重科技资讯
2024-07-09 19:15: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603135 证券简称:中重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25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7.73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7 月 17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重科技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73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7 月 17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0,000,000-1,154,800)×0.20÷450,000,000≈0.1995 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0,000,000-1,154,800)×0.40÷450,000,000≈0.399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1995)÷(1+0.399)≈17.73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20,079 股(含)至 5,640,158 股(含),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 0.45%至 0.90%。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