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 2025-016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
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
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3.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内容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
“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报表项目及金额
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 合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