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3-0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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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称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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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中心(称海淀国资中心)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当
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
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们对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
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详细介绍,
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意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励〃
王成荣 陈鹤鸣 王斌
⒛14年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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