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森特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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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9 15: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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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0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苏中一先
生、束伟农先生、杜晓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现任独立董事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上述人员在报告期内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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