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实业”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大丰实业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42 元,共计募
集资金 539,75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240,510.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74,515,489.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6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142,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1,279.01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
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6,172.5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1,063.03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 945.24 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
0.8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合计为 2,180.02 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248.5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
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6,437.30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 321.81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 2,935.58 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 0.01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 7,400.00 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294.68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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