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20,269,644 股。
本次首发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20,269,644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物产环能”)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431,800 股,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57,522,642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 557,954,44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431,8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57,522,64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3 名股东: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物产中大”、“物产金属”及“物产国际”),其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0,269,644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57.40%,
将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 457,522,642 股增加至 557,954,442
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物产中大及其控股子公司物产金属、物产国际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通过物产中大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
公司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通过物产中大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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