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万控智造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陆奇 上市公司代码 603070
保荐代表人姓名 蒋勇 报告年度 202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2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万 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控智造”、“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4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65,200,000.00 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 38,679,245.28 元后的募
集资金金额为 526,520,754.72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另扣除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 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2,181,859.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338,895.07 元。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万控智造进行持续督导。现对 2023 年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国泰君安证券已与万控智造签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订《保荐承销协议》,该协议已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与万控智造保持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密切的日常沟通,持续关注公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对其进
行了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持
续督导相关的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须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
5 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期间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诺等事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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