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7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7 号)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检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8,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5,660,377.36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794,339,622.64 元,已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2,198,113.22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92,141,509.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 雄安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 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 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坛支行、中金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在各专户开户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1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雄安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0200006819200355959
公司北京管庄支行注
2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841013007419243
测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天坛支行
3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841013007419319
司 北京天坛支行
4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60841013007418421
限公司 北京天坛支行
注: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雄安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 “朝阳支行”)辖下网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庄支行(以下简称“管庄支行”)(管 庄支行无对外签订监管协议的权限,由朝阳支行进行签署,具体业务由管庄支行完成,并受朝 阳支行直接管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检测试控股集团雄安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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