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4月)
可川科技资讯
2024-04-28 1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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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证券投资、实体投资(或项目投资)。

第三章 术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投资决策前,调查、研究与拟建
项目有关的自然、社会、经济、技术资料,分析、比较可能的投资建设方案,预测、评价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论证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财务上的盈利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以及建设条件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工作。

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指在投资决策之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试图对其做出可行或不可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进行的各类对外投资行为,即本公
司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的对外投资活动。

公司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投资新设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可划分为证券投资和实体投资(或项目投资):


(一)证券投资主要指本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购买已公开上市的各类证券的投资行为。

(二)实体投资(或项目投资)主要指本公司除证券投资以外的各种投资,主要包括:

1、本公司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本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企业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委托理财。

第四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首席执行官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实行按决策权限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一) 投资数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投资数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三)投资数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方案》由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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