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可川科技资讯
2024-04-28 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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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包含公司在内,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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