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科林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068,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5,611,780.65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7,456,819.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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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颂 王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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