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 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9,16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09,160,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72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146,880,0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0,1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6,8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0,16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72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分别为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上3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份109,16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4.32%,于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锁定期满并于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21年11月16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浙江自贸区黎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佶恒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易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承诺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及其他公开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浙江黎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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