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关于完成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相关事项整改的公告
福达合金资讯
2024-06-23 1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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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4-036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相关事项整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松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1 号)和《关于对王达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已根据要求制定整改报告,并于近日完成股份代持整改。具体如下:

一、整改报告主要内容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达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他人代持股份未及时披露事项,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公司 2018 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2.整改措施

(1)王达武代持整改

经王达武与自然人 A 沟通,双方拟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签署回购协议,
约定王达武以回购协议签署后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回购其为自然人 A 所持有的股
份 3,823,7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交易价款分三期等额支付,第一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第二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支
付总价款的三分之一,第三期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总价款剩余的三分之
一。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过户,仅需王达武将相应交易款项按约定支付给自然人A 即可。自双方签署回购协议之日,王达武与自然人 A 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将全部解除。

(2)王达武一致行动人代持整改

因历史沿革问题,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3 月,王达武的一致行动人王中男
存在为福达合金原股东自然人 B 代持股份 151 万股的情形。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8 月,王中男为自然人 B 代持的股份变更为王中男为温州弘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弘道”)代持。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经过福达合金增资扩股等变动,已从 151 万股变为目前的2,032,800 股,占福达合金总股本的 1.50%。

2017 年 3 月,王中男为温州弘道代持股份时,温州弘道的股权结构为王达
武持股 65%、陈松乐持股 35%。而王中男系王达武与陈松乐之子,后因其家族财产份额安排,王达武与陈松乐于 2017 年 8 月决定将王中男为温州弘道代持的2,032,800 股股份全部分配给王中男。

目前已经王达武、陈松乐及温州弘道书面确认,王中男所持有的 2,032,800股股份无需还原,为王中男真实持有,股份代持情形已消除。

(3)强化规章学习,依法规范运作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同时,结合本次整改事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要求自身及相关人员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力度,进一步强调及提升其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意识,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近日,王达武与自然人 A 已按上述整改报告的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由王达武向自然人 A 回购所代持的股份 3,823,742 股。自双方签署回购协议之日起,王达武与自然人 A 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


目前王达武、陈松乐及温州弘道已签署《关于福达合金股份权属确认书》,确认王中男所持有的 2,032,800 股股份无需还原,为王中男真实持有,股份代持情形已消除。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消除违规行为影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体系,并强化监督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严格落实整改报告中的各项整改措施,完成了本次股份代持整改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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