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特别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是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依据,比照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制定。有关的薪酬方案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长久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薪酬方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五、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相关议案的授权。
六、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融资需要,为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世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经营性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划转,有利于优化企业管理架构,促进各业务板块发展,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有效协同,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就整体
而言,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收入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相关内容。
八、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而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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