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孚科技资讯
2024-04-29 17: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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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九格众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莉、华芳集团有限公司、张萍、钱树良和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31.00%股权,拟以安孚能源为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亚锦科技 5%的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
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3 年 9 月 13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 1 至 5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陈行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 买入/卖出 结余股数
量(股) (股)

2023 年 11 月 14 日 500 买入 500

2023 年 11 月 15 日 500 卖出 0

2023 年 11 月 30 日 100 买入 100

2023 年 12 月 7 日 100 卖出 0

2023 年 12 月 22 日 100 买入 100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00 买入 200

2023 年 12 月 28 日 200 卖出 0

2024 年 1 月 15 日 100 买入 100

2024 年 1 月 16 日 100 卖出 0

上市公 2024 年 1 月 16 日 100 买入 100
陈行健 司行政

人员 2024 年 1 月 17 日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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