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勇-已离任)
赛福天资讯
2024-04-25 2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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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换届事项,本人于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事项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周勇,历任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5 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此外,本人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出席 10 次董事会会议、5 次股东大会,并依法依规、独
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融资工具使用、项目投资拓展、开发建设、销售进度、资产出售、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年应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周勇 10 10 0 0 否 5


2023 年度,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 3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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