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原副总经理李铮“全家上阵”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被监管警示并罚20万元
中衡设计资讯
2024-12-17 1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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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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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或“公司”)原副总经理李铮及其近亲属短线交易中衡设计股票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江苏证监局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李铮短线交易“中衡设计”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李铮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李铮2017年6月27日至2022年3月8日任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衡设计)副总经理,张某伟系李铮配偶,张某系李铮之子,武某彤系李铮儿媳。2020年5月至8月,张某伟控制并操作武某彤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中衡设计股票429,9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5,181,104.00元,累计卖出中衡设计股票534,9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6,495,932.00元。2021年7月至11月,张某伟控制并操作李铮、张某、武某彤以及其本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中衡设计股票344,900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3,227,488.00元,累计卖出中衡设计股票359,900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3,415,284.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中衡设计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在李铮担任中衡设计副总经理期间,其配偶张某伟控制并操作李铮、张某、武某彤、张某伟证券账户,在买入中衡设计股票的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中衡设计股票的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导致李铮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对李铮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记者翻查中衡设计公告发现,2022年3月8日,该公司发布了一则高管变动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李铮的书面报告。李铮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中衡设计当时称,公司副总经理李铮长期驻扎在西安,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李铮承诺本人并未实际控制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张海伟、张嘉、儿媳武韦彤的证券账户,且不存在构成上述交易行为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中衡设计进一步表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向李铮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审慎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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