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30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现净利润51,294,490.3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2,921.94元,加上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166,554,488.56元,扣除支付普通股股利21,807,500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95,698,556.94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总股本44,619.8794万),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30.99397万元,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3.79%。
我们认为该决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关于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们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拟用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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