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亚审内〔2024〕31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
苏 亚 审 内 〔2024〕 31 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花王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
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缺陷的组合。我们发现花王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花王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花王股份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本金及利息总额为 9,798.96 万元;经营性占用余额为应收账款 4,887.16 万元、合同资产 26.42 万元及预付款项 300.00 万元。因花王股份在执行内控制度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各内控关键控制节点的人员未按内控制度执行,导致内控失效,
出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关联方资金占用
尚未整改到位。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
花王股份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1年8月到期,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花王股份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存在缺陷,导致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违规行为尚未整改到位,尚有13,031.4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归还。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企业及时防止或发现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中的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花王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花王股份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将其包含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花王股份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控制目标的影响,花王股份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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