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并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变更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