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3:龙宇燃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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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00: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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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共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计
专业的独立董事 1 名,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

2019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
要内容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中有关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主要包括总体审计计划执行情况,会计政策执行情况,商誉问题,财务报表,函证和募集资金、股份回购等。我们了解到公司 2018 年报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良好,总体情况尚可,审计单位能够较好的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表的审核情况以及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筹备情况进行了讨论、检查和审议,会议讨论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的沟通要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准备情况。会议提醒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注意有关最新定期报告披露规则的了解和学习,切实保障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的顺利完成。


《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等报告,委员们对上述议案逐一讨论,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对公司
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系因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入大华。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拟提议变更大华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经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并审核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慎开展各项工作,主要情况如下:

1、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因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入大华,为保障业务与服务的延续性,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9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后认为,公司支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费用及差旅费,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量相符,价格合理。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多次沟通、协商确定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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