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昌电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宏昌电子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6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1,162,55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公司最终非公开发行 248,574,46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299,971.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4,155,387.1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4,144,584.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635 号《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与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五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宏昌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50
号公告)、2023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宏昌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1 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
号 集资金
1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二期项目 珠海宏昌电子材 77,925.00 50,414.46
料有限公司
2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 万 珠海宏昌电子材 42,099.00 30,000.00
吨电子级功能性环氧树脂项目 料有限公司
3 功能性高阶覆铜板电子材料项目 珠海宏仁电子材 50,133.00 35,000.00
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70,157.00 115,414.46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及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3、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或子公司以及银行三方签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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