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09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16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2
第七章 监事会......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2
第十二章 附则......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人民日报社、《环球时报》社、《京华时报》社、中国汽车报社、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在原人民网发展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9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105,691股,于2012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人民网
英文名称:People.cn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B座234号,邮政编码:
10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5,691,05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提供以新闻信息为核心的全方位网络服务,打造
全媒体、全球化、多语种、全覆盖的一流网络文化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一般经营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及文化交流活动、会议服务;公关策划及咨询;翻译服务;物流服务;文娱演出票务的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舆情监测。
上述经营范围的业务许可有效期以相关证照为准,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