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05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整的议案》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调整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主业发展,防范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刘凯湘、涂子沛、曹伟、李红薇
2022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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