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0: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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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1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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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16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丹丹、刘凯湘、涂子沛、曹伟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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